一、论坛备案的必备条件
首先,申请论坛备案必须申请ICP证或者进行ICP备案。ICP 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 ,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 ICP 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 ICP 许可证。
ICP 证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8.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9.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 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11.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论坛备案申请
三、论坛备案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 60 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 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其审批流程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相同;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其审批流程与通用审批流程图相同。
办理电子公告(BBS)专项申请应报送的材料
一、 单位介绍信
二、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三、 主机托管协议复印件。主机托管服务商ICP或ISP许可证复印件, 与主机托管服务商签定的补充协议。
四、 BBS申请书
1.单位名称、专项申请的项目、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
3.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
4.提供接入服务的ISP单位名称及机房地址。
5.已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已经备案登记的单位,提供其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材料的复印件。
6.根据有关规定接入方式为虚拟主机的ICP不能申办BBS。
7.在申请书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栏目和规则。
六、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七、提供四项制度
1.版主负责制度
2.软件过滤及24小时人工监看制度
3.规则张贴制度
4.栏目明确制度
八、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BBS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九、申请单位对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依据上述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条的规定,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协议书。
十、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电话(独立成文落款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分为三项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信息安全审核制度。这三方面要分别从管理、软件、硬件、制度上予以详细说明。应具体提供公司已有的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管理制度或条文。(三项制度均独立成文落款加盖单位公章)